我是昆明人,与湖南省醴陵市侵犯我隐私权的人打官司,案发地法院09年受理,10年2月3日第一次开庭,11年6月3日二次开庭,4日回昆明,9月2日收到邮寄来的判决书,判决书落款日期为6月27日,我对“有罪不追,重罪轻判”的判决不服,想提起上诉,不知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