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3年公司开办工作到现在,去年12月公司签订了一份拆迁合同,公司以存货为名将拆迁日期移后到今年6月末,并和我们合同签订到今年6月底,今年由于身体不适,老板以工作不忙为名劝我安心在家看病,有工作电话通知我,可是6月份公司又以存货为名,拖到现在,9月30日正式结束,公司却在9月1日寄来署名5月份的解约的,问公司原由,说我今年不上班所以终止关系,并消灭了我今年工作的记录,其实7月份公司都有叫我上过几天的班(现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上班的事实,我们也不发工资单,同事也不敢做证)公司帮我交金到今年6月份就终止了,让我迁到村里继续交养老金,我现在53岁,迁到村里意味着我要60岁退休,想问他们的解约的是否有效,他们是否该帮我继续交金到我退休
发布时间:2011-09-17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