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单位劳动纠纷一案,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假冒签名,因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没有提出申请笔迹鉴定。判决书以该证据为判案的事实依据,本人输了官司。 现在准备申请再审,请问在再审程序还可以申请对该证据进行笔迹鉴定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希望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