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9月17日早上,大概11点多,妻子放假在床休息,已经把饭菜都做好,谁料丈夫非要妻子喂饭给儿子不可,妻子想多睡一会,丈夫本想是妻子的分内事,就辱骂妻子去死,妻子不甘,平日上班已经够累,放假总该休息,况且已经把饭做好,自己喂总可以。妻子只说了一句:“你自己不会喂吗?”那丈夫就暴力起来,妻子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妻子毫无反抗之力,身上有多处的瘀紫,请问如果我要离婚的话,我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我应得的财产所得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