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在补充协议上他写明孩子18岁时,将我们共同申请的两限房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但是现在他反悔了,说离婚补充协议的日期在离婚协议的前一天,说那张补充协议不起法律效力,是废纸一张,请问是这样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