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一次性扣除我45%的月工资吗?公司以员工手册条例为由,说我犯错给公司带来损失,要处罚我相当于日薪的10倍的薪水,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