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公司成都办事处于2010年9月20日入职,公司在2011年7月开始扣除我工资2800元,到目前已经扣除了7,8,和即将到来的9月工资,理由是我去年年终考核不好,公司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扣除我工资,而现在公司提出撤销成都办事处,要求我到北京分公司上班,而合同签署的工作地址是成都,如果10月8日不去报到,就做旷工处理。请问我改怎么办,如果我在成都起诉,怕就算胜诉,执行难度很大,所有请问天津的律师朋友,给个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