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5月11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我欠到购房款8万,合同约定一个月付清,可是开发商没有吹要房款我没有返款2009年9月分开发商吹要房款,准备还款,2009年10月分开发商在我房子后面建二层商品房,对我有严重影响,改变购买房子时的约定,产生了纠纷,我到现在没有还房款了,现在开发商给我下了通知书,说是以我没有还房款违约了与我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把我住了4年房子收回,请问开发商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