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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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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09年1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书将财产的一部分赠于了孩子所有,后于2011年5月办

我和丈夫2009年1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书将财产的一部分赠于了孩子所有,后于2011年5月办理了复婚手续,孩子名下的财产一直未做房产证过户手续,仍是我的名字和他的名字,现我们在几个月的磨合中发现夫妻感情无法复合,决定离婚,孩子名下未过户的财产应属于婚前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1-09-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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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军律师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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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军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13999411856

未满十八岁是不能办房产证的,既然离婚时房子给了孩子,抚养方只承担监护责任,不属于抚养方财产。但是房产证又是你的名,就看你们把房子给孩子的协议经过公证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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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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