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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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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追回 与清还两人合伙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经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交由一人处理,假如此人在债务处理

债务的追回 与清还两人合伙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经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交由一人处理,假如此人在债务处理期间,没有能力单独处理合伙期间的债务问题,其他合伙人有没有责任共同处理,另外,企业经营权的承包费用,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没有财务分析作依据制定承包费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1-09-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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