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4日发生在乡村公路的两摩托车对撞,我无证驾驶,造成对方眼睛爆掉一只,后经村里到到镇司法局再到交警队私下协商解决达成共识赔付对方39000元,今年他不服则又把我告上法庭,因我一家都不在家中也没收到传票,今天有人看到法院公告才打电话告诉我,上面是2011年5月25日判决的,还要支付160000多,请问我该怎么应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