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贷款购买挖掘机一部,我付首付20万,他未付分文,但承担每月2.5万的贷款,他的名贷款,规定他全权经营,我每年分红10万,他自负赢亏,合同只要他付清本利,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问题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