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我与一家私企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该合同最后给我的那一份只有该公司的公章、以及劳动部门确认后的公章,但没有该公司法人代表或任何负责人的个人签名,这样的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这是一份无效合同,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