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4离婚,当初离婚协议上有说明一套房是归女方,女方付给男方四万元及给男方住三年到2011年1月1日搬离,且将房产证名字更改为女方。但当初没有将离婚协议公证,也没有民事局的公章。现男方不配合将房产证改名,也不搬出。要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