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两次起诉离婚因男方不同意,均未判离,听为我起诉的律师说,济南2011年又有新的规定,但具体没说,需要再起诉一次。我想问一下,有新规定吗,我的这种判决合理吗。其次我要说明一下,我们俩没有财产纠纷,也没有孩子。分居也有两年以上了。我很不理解,帮忙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