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在软件园2期公寓楼,租房合同都是明年8月才到期,合同上写明不能无证养犬。我们的狗都是在厦门办了狗证的。现在物业服务部门突然发了个通知,要求我们在10月10号内把狗处理掉,否则强行收回房子。我们和物业服务部门初步交涉,对方威胁10号不搬就叫公安局抓狗,以及停水停电。之前已经有用户被停水多次。我知道这个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没有权利停用户的水。我现在想咨询下,是否物业以及软件园的管委会没有权利在合同期内赶我们这些有证养犬的人走?如果强制要我们搬是否要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1-09-29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