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问一下:我和一个朋友合股开酒店。注册资金100万,按比例全部到位。由于酒店经营不善。所以我们分别又借给酒店的财务现金,作为酒店流动资金。其中我借给酒店的款,大约有65万左右。开业10个月后,由于酒店一直没有盈利,卖掉了40的股份给另外的一个新股东。也在那个时候,分别就各方借给酒店的资金,做了一个结算,然后因为他多借了钱给酒店,所以,要求我当时写一张投入款欠条。3个月后,酒店还是被法院封门拍卖抵债了。他是法人。 现在他起诉我,要求我还款。我个人觉得:首先我们是分别借给酒店的款。应该是酒店欠款我们,而我也已经远远超出出资的义务了,(主要是里面有许多他投入款的黑幕,所以也是非常心里不甘)。请问 这个官司我有胜的把握吗?
发布时间:2011-10-02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