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未婚夫在2010年10月30日在工作中被砸断了双腿,并且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在住院时公司让用了假名字不然不给出治疗费;并且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发工资时还要签两本账不给员工任何凭证,到现在为止只给了一个月的生活费;将来取钢板.做复健还需要高昂的费用及将来的生活补助都没有着落;我们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