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女方在北京领的结婚证,女方是沈阳人,结婚后我们租房生活,女方一直待业在家没有收入,我的工资都用在了生活和房租上。在租房期间女方花钱比较大手大脚,父母给她不定时打些钱。去年十月份女方父母以回家找工作为由劝女方回家,一直到今年十月满一年,在此期间我因工作劳累病倒住院一个月,女方没有来京看望过本人。今年九月我与女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女方母亲得知后阻止女方协议,并电话告知要我赔偿结婚期间她给女儿的生活花销十几万元,说也给我花了不少钱买东西。如果不赔偿就别想协议离婚,还要到我们单位找领导去闹,给我精神上的压力。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钱我该不该赔偿?我如果离婚是在北京还是沈阳的法院起诉? 谢谢!
发布时间:2011-10-05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