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与丈夫结婚时是按个人平均所得地基造房的。当时我与丈夫的房子共90平米,小叔的房子共110平米。原因是刚结婚时,我的地基被批在小叔家。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分家。我想请问,小叔住了十几年的我的地基,现在我是否有权拿回或是得到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