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女双方于2011年5月15举行结婚仪式,结婚证领与2010年7月份。 男方婚前有感情不专一的行为,并告如实知女方 双方结婚后女方爱上另一个男人也如实告诉男方 女方的理由是男方婚前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双方分居数日之后在男方及女方父母劝说之下,女方与男方和好,被男方接回家中,不久女方又一次和值钱的男人和好,并声称爱上其,要求与男方离婚并于此同时与男方分居。 男方坚持不离婚,可女方非要协议离婚并要回房屋装修费及其嫁妆 请问律师男方应该何去何从? 如果男方同意离婚,是否也要归还女方在装修上支付的费用及其嫁妆? 房贷是两个人一起还的,是否要归还女方归还房贷的一部分? 男方可以选择不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1-10-07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