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后一直与对方老人一起居住并于婚后与老人共同出资(2万元)并贷款买房并一起还贷,一直没分家,房屋产权也归男方父亲所有,并无其他财产,现想离婚想咨询是否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不算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