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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婚后一直与对方老人一起居住并于婚后与老人共同出资(2万元)并贷款买房并一起还贷,一直没分家

由于婚后一直与对方老人一起居住并于婚后与老人共同出资(2万元)并贷款买房并一起还贷,一直没分家,房屋产权也归男方父亲所有,并无其他财产,现想离婚想咨询是否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不算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发布时间:2011-10-07 13:35  [标签: 贷款 婚后 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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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桂娟律师
吉林王春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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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桂娟律师   [吉林-通化] 13674350096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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