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沈阳的民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公司通常一年一签。第一次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是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是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今年10月5日,节日休假后开始上班,公司领导告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要申请劳动仲裁。1、请问我一共可以申请多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2、如果公司没有和我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我仍然继续上班,是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我是否可以申请从2011年10月1日到我离职交接当天,因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没有书面程序,如果公司说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呀?4、劳动仲裁期限多久呀?我是否等公司办理完离职交接,才可以劳动仲裁呢?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急。
发布时间:2011-10-08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