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安徽人,男性,55周岁。原是某县国有企业职工,已内退,养老及医疗保险由原企业交办。现在南京工家私企工作近六年。今年7月工作中不慎将右手食指损伤,经治疗后现右手食指只剩下根部一点。我已休息三个月,现在断指处仍肿痛。现在这家企业没帮我办理任何保险。请问:1、此伤应休多少天?2、企业如不上报工伤也不做工伤鉴定,只做私下解决可否?3、不做工伤鉴定就不能办残疾证,对我个人而言有何利弊?4、此伤能评为几级?5、据上述情况能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各多少钱?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