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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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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湖南的,男方是江西的,男方目前在广东工作,女方在湖南老家,两人已有四年没在一起,有一小孩,男方

女方是湖南的,男方是江西的,男方目前在广东工作,女方在湖南老家,两人已有四年没在一起,有一小孩,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要求男方到湖南离婚,男方一直未去,男方可以在广东这边起诉吗?2.男方在广东这边有一女朋友,女朋友已怀孕打算年底结婚,但男方离婚的事仍未搞定,如果到年底还未拿到离婚证,两人在广东这边结婚,结婚不打结婚证,但有小孩,这样算是生重婚吗? 谢谢!

发布时间:2011-10-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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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良律师
山东扬帆盛铭律师事务所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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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良律师  [山东-淄博] 13070632512
回复时间:2011-10-11 10:47

不可以在广东离婚,如果不离婚就属于重婚!

支持(0) 解答者:刘宝良律师 积分:78902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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