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岳父在镇上96年左右的时候买有一套平房,带一小块院子,院子的前面原先是很大一块垃圾坑(这个垃圾坑一直没人管理,到目前为止也是无人管理),后来自己花钱把这个垃圾坑垫起来了一部分,然后扩建成自己家的院子(房产证上没有这部分被垫起来的土地),之后一直也没有相关部门的人到家里去说这个事情(至少在5年以上),现在家里所在地的大队队长带着土地局的人去收土地,说妨碍到地下管道建设了(问题是垃圾坑附近根本就没有任何东西,也没有要进行什么施工,因为那片垃圾坑前面还有居民,地方小,盖楼是盖不了的,搞地下设施的话,垃圾坑也没见到有人去填),当时我岳父就说这原先是个垃圾坑一直没人管,现在我们自己花钱垫起来了,你怎么又开始要了?对方说:你们花钱垫了,但是你们也使用了。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不合法?有没有法律规定,默认几年相关部门不管理,实际使用权归建设人所有的规定?如果对方坚持要收回,请问我们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我在新疆阿勒泰,个人信息里选择不到,也不让自己填写)
发布时间:2011-10-1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