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被检察院起诉,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举证时原告需要再将检察院已向法院提交的与民事赔偿有关的证据(如证明犯罪行为等)在附带民事诉讼时另行复制再向法院提交一次吗?即检查院公诉的证据能否直接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所用而无需重新复制再另行提交给法院?
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