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帮我姐咨询,结婚3年,因男方经常动用家庭暴力且不务正业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的经济花费,使得无法继续感情生活,故欲离,但是在结婚期间男方曾为我姐找工作花费10万(其中男方出6.5w,姐出3.5w)当时还打了借条,为工作花费为集资,之后会退给职工,工作后第五年开始退,分3年退还完毕;再有就是男方父亲曾向银行贷款15w,担保人是我姐和另外的朋友,现在无法偿还银行,其父亲有行为能力但现无经济来源,其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无经济来源;请问:如果离婚债务问题如果分割?如果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因离婚起诉期间男方曾多次到单位闹事让她无法工作所以请假数月,现单位意思是能否解除合同,如男女双方都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应怎样执行?法院有没有权利用工作集资的钱来执行欠银行的贷款?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发布时间:2011-10-12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