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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所发生的是了。当时有大队解决的,所以没有报警,还留下了证据到现在。 就在前几天他喝

20年前所发生的是了。当时有大队解决的,所以没有报警,还留下了证据到现在。 就在前几天他喝多了和同样一个在家有一些小动作,但是没有发生性关系,更没有人证 物证,但是对方告他强奸

发布时间:2011-10-12 16:17  [标签: 证据 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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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振琦律师
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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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振琦律师   [四川-成都] 13880946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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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平律师
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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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平律师   [四川-达州] 15982981848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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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益蒙律师
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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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益蒙律师   [浙江-温州] 13957720027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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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律师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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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律师   [辽宁-大连] 15904114007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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