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是2002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合同将于12年12月底到期,因公司经营不善,从09年开始拖欠员工工资,我想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员工提出离职,公司需要付补偿金?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及补偿金能拿到吗?我们现在是每星期上六天班,每天加班三小时,三小时加班是按工资底薪1。5倍计算,星期六应该算加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