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欠款 (借的是高利贷),我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办公房,产权人是夫妻和小孩三人的 一套是使用权房租赁人是我的名字(爸爸妈妈住)。两套房子都是小面积的房子,办公房我抵押给典当行了。我现没钱还 ,本来已委托典当行卖房了,现在高利贷债主已上诉法院,请问:1.法院会如何处理 2 债主已至法院要求财产保全 如果办公房被拍卖了,先还典当行的还是平方债务。3 现在我们夫妻刚离婚,想变更使用权房子的承租人,会受财产保全的影响不能变更吗吗? 4 能有什么办法保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