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88年丧偶,98年娶了第二个老婆。2001年7月23日又与第二个老婆离婚。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一套房屋的归属,因为这套房屋当时是我妈妈出钱买的,所以也就没在意。对于这套房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外公和我妈妈是一个厂的,89年,单位分房,我妈妈和我外公合并一户,分得一套公房。91年房改,我妈妈出了4000元买了44%的产权,99年11月我妈妈又出资12200元买下剩余的56%产权,因为考虑外公工龄长,有优惠,就按照外公的工龄买的房子。房产证上也就写了外公的名字。考虑到实际买房人是我妈妈,所以外公在2000年7月5日的时候,根据上述事实写了一个房产归属的声明。说他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我妈妈可以拿这个声明随时去办理过户。上面还有当时在场公证人的签字。外公在09年的时候去世了。因为这套房子的产证的时间是在外公和他第二任妻子的婚姻期。所以我想问问我妈妈现在能不能凭这份声明去办理过户或者继承手续。
发布时间:2011-10-14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