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某男士28岁,因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一客车超速和逆向行驶相撞导至死亡。家有一岁孩子和两位六十多岁父母。一个68岁,一个64岁。并其都是农村户口。请问死亡陪偿金和被护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各是多少?
补充问题:
我方是次要责任,客车是超速及逆向行驶负主要责任。
你好,具体数额建议电话联系或当面咨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