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单经济案件,其中有甲、乙、丙三名同案的嫌疑人,其中甲在案发时被抓获,乙和丙在逃。甲被抓获后聘请律师A作为代理律师一直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撤诉,甲被释放;后乙和丙被抓获,乙又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A作为代理律师。律师A因在作为甲的代理律师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阅卷宗,对案件的诸多情况了解(包括证据、案件的进度等),那么现在同案的乙能否又聘请律师A?
甲案已经结束。可以聘请继续代理乙案。。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