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孩子今年7岁,在瑞思学科英语中南店学习,15号晚在上课时间,老师离开了教室,孩子们在教室打闹,我儿子从桌子上自己跳下来的时候手臂骨折,至今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掏的,瑞思方面至今没有说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要求教育机构承担费用;先做伤情鉴定,保留医疗费用单据和相关医疗证据等,与校方协商无果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