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9年10个月,最后一次07年签到的4年合同,我合同2011年11月1日到期,签的是4年期固定合同。单位说不在续签合同,让我离开公司,请问公司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吗。如果违反,有补尝金吗,如果有怎么算。
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