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专家:本人年初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南京医科大学鉴定所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也做了三期鉴定,问:(1)是否可以三期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对方多赔偿?需要跟肇事者要求赔偿多少比较合理,对方参加了保险,本人为户口现挂在公司集体户口上(在南京市人才市场);(2)本人跟对方要多少的营养费比较合理?(撞部位为腰部,未开刀,医生要求卧床休息三个月,出院小结有注明加强营养)(3)精神损失费要多少比较合理?(4)护理费要多少比较合理?非常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