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所钢琴培训学校,聘用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1年的聘用合同,如果对方要离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我校,但是我校部分教师合同期未满找到更好的工作,不顾学生的学习中断和学校的损失,就不见踪影。这样造成生源流失,为学校的口碑得来很坏的影响,我们学校应该怎么办呢?目前学校尚未注册成功,法律又会保护我们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