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0年6月18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租租赁期年,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8日止。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人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续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需收回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收回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该合同。七: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转租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可以转租,具体转租事项由甲乙双方与转租方协商解决。请问甲方有权这么做吗?他要转让他那一半,说如果我转租,到时他就要转租的话就要连我们这边一起转让。
发布时间:2011-10-1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