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名农民工,不懂法律,请求律师给予回答,我于2005年至2010年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2011年1月被辞退,实际加班时间为2005年至2009年无休息日,每天工作9小时,2010年单休,每天工作9小时。请问要追讨加班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追讨加班费有没有有效时效?2005年至2008年的加班费可以追讨吗?证据需要劳动者提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