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异再婚,再婚妻没有生育过小孩,现再婚妻怀孕已有4个月,由于我再婚前已和前妻有一小孩,今天去计生办申请准生证,被告知不能办理申请,直接罚款。请问有这样的法规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