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父母一起居住,现在父母都去世了,我家姐弟共四人,哥哥提出平分财产,不让我继续住在原来与父母合住的房子里,我说两个老人都是我赡养,送终,而且父亲02年去世,后每月都给母亲生活费,父亲的部分四个人已分割,母亲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我沾了她的个光,没有遗嘱留下,难道赡养可以和沾光抵消吗?我能不能继续住在这个未分割的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