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留有一套公产房价值约60万,我们与老人居住20多年,全家3口人户口均在这套房子里,现在法院判决我们承租房子须给对方补偿金30万,想询问这样判决合理吗?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