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跟他父母住在一起,后来拆迁要了俩套小点的房子,我俩一分没出,都是他父母掏的钱,我们住的房子的户名是我老公的名字。结婚十六年来,我丈夫经常不回家。而且什么都不管,也不给家里交钱,说白了就是没责任心,孩子几乎是我一个人带大。从前年到现在已俩年没回家。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要离婚房子能给我吗?孩子他也不要归我抚养。
如果是婚后拆迁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