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结婚不到一年,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并有让男方写书面保证书,现在已经分居半年多了,男方去起诉女方,《注:分居期间,男方没有找过女方,更没有负责女方的生活》,现在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并且去上诉男方出轨,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那个书面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吗?法院会怎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