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几天前我的小车和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擦,当时带车主去医院检查没发现什么异常但是我还是报了警。6个小时后,伤者脑出血住院手术治疗,在我得到消息去医院之前他们已经出了一万四千元的医疗费,在伤者家属的要求下,我筹了一万元钱给他们,他们但是只给了我一张欠条。2天后,他们又要求我把另外四千元医疗费也还给他们,他们就把缴费发票给我,这时候我才明白了他们没有把那一万元钱交到医院而是扣下了。然后我就要求他们把那一万元钱交到医院我才继续垫付医院费,但是他们拒绝。事情就这样僵持了,这期间医院还没有出现欠费情况。今天交警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垫付全部的医院费,说如果伤者出现停药死亡现象,我不但要被吊销驾照,而且工作不保甚至负刑事责任。我想咨询一下,再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前,他们要求我垫付医药费,而我因为没有垫付而导致伤者停药死亡的话我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1-10-21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