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在单位受伤 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签的是三年合同 现在刚干了一年 打算解除合同 但是在我解除合同时 单位索要我2300元的赔偿金,我就想咨询哈律师 有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我可以不用交付这笔钱,工伤保险条例我也看了,上面没有说明,单位意思是我要拿出不交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才行,我也不想走劳动仲裁,那样拖得时间太久,我现在很无奈,明知道他们是错的,而我却没办法,我真的拖不起了
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