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驾照借用乙的一辆轿车去火车站接朋友,途中将横穿马路的丙撞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药费十万余元造成一级伤残。公安部门做出事故鉴定,由丙负全责。丙,出院后向法院起诉,就保险公司再,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部分,请求甲和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丙的损失,机动车应否赔偿?为什么?如机动车一方应该赔偿,赔偿范围应该如何确定?为什么?
机动车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其余部分由丙自行承担!
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由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