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个门面,我从2006年租用的。前两年一直在赔,近几年才好,房东每年都在要回,我好话说进她就涨租,我也不好说什么、2010年又和房东闹了一场。她又让我搬。我说、你让我搬应该提前两个月-三个月通知我,可是去年,我还在做。我就交了房租。就没有签合同、房东今年又来让我搬。我想问下?我交钱了,租赁没有签合同还算数吗?房东让我搬。她是不是还得有两个月通知我呢?这算不算房东违约呢?谢谢!
您好!房屋租赁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可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即房东应在合理期限之前提前通知对方。
没有协议,可以随时要求终止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