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此处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获得律师最佳的回复,建议留下手机号码,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免在2010年4月,经协商从甲方购买面积90平方米的房子 卖价是50万元,乙方先首付30.5万元,其次又付给甲方9.5万元。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清楚 ,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房产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积极办理手续给乙方,乙方一次**清全部房款,到甲方到期交房的时间没有交房,乙方要求甲方退还35万元和利息,但是钱没有还。因此于2011年9月23号申诉法院 甲方并聘请律师,可是律师迟到5分钟才到,并且开庭的时候律师并没有作出陈述,甲方请律师算出银行存款利息金,律师未为计算 ,随口说了两万,结果被乙方还掉5千。最终法院判决乙方抵偿36.5万,乙方提供的租房,并乙方说明甲方租赁门面不准进行买卖和抵押,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原先把房屋租给另外一个租户,他们之间是2年改为三年,每年是五万元租金,是按租金返算给甲方7年。 请问原告的这笔钱能拿到手吗?该律师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费为您推荐当地的专业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3 12:07